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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建华,敛财数额特别巨大,曾私藏、浏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网络文章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0 12:03:00    

图片图片编辑丨余晖 实习生|李想 杨雯姝

据最高检7月9日消息,日前,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委员薛建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 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薛建华利用担任西宁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西宁市城东区委书记,青海省教育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薛建华出生于1963年6月,湖南宁远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西宁市城东区委书记,青海省教育厅副厅长,青海民族大学党委书记等职。

2022年1月,薛建华任青海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12月,薛建华被查。

今年5月,薛建华被双开。

  • 通报提到,薛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放弃党性修养,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藏、浏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网络文章,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 组织观念淡漠,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

  • 对家人失管失教,追求高档消费和奢靡生活;

  • 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干预和插手项目承发包,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薛建华长期担任“一把手”,却放松自我要求,不修私德、目无纪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5月29日,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提到薛建华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07年至2023年,薛建华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在西宁等地安排的宴请,利用婚丧嫁娶等时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高档烟酒、冬虫夏草等礼品及礼金,为他人在择校、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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