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奔公司”案集资参与人
第一次资金清退公告
被告人王胜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健奔公司”案件)涉财产部分,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在依法先行开展集资参与人线上信息登记核实工作后,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经健奔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善后处置工作组研究决定,将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一次清退,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5年6月10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参与“健奔公司”案件集资、转入资金有损失并经健奔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善后处置工作组统一审核后确定的集资参与人。
三、清退比例
清退比例根据审核后确定的总受损金额和追缴到位可发放的资金确定。集资参与人具体清退金额等于审核后确定的受损金额乘以资金清退比例。
四、清退方式
资金清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案款将根据资金清退对象提供的本人收款账户信息以转账方式发放。请集资参与人注意案款发放情况。如因集资参与人未提供本人收款账户信息或提供本人收款账户信息错误的,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特别提示
1.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司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健奔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善后处置工作组负责解释。
4.可咨询电话0510-82220907;0510-82229207;0510-82226995(运维)【接听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特此公告。
健奔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善后处置工作组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