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玲玲报道 非法集资作为一种隐蔽且巨大的非法金融活动,正悄然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金融稳定。
据了解,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等人以沈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义,在未取得吸收资金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投放电视、广播、网络广告、业务员推销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理财项目,以“养老理财”的名义,承诺高额定期返利,吸收不特定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股权、充值卡等理财项目,非法吸收资金。经审计,韩某某、张某某共非法吸收7名被害人资金185万余元。
为提升公众风险防范能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我省金融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了防范非法集资的“四三二一”。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二问。一问专业人士,要通过正规渠道咨询金融专业人士,获取投资项目风险的专业判断,避免落入“理财陷阱”。二问家人朋友,作出投资决定前一定要跟家人朋友商量,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要深思熟虑,避免头脑发热,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