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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枪支狩猎?够“刑”!汇川法院公开审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4 10:53:00    

近日,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余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9月2日23时许,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杨某、余某打猎所持枪支共计两把。杨某所持枪支系其于2023年左右使用枪支零部件加工组装而成;余某所持枪支系其于2024年左右加工组装而成,经遵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杨某、余某所持的这两支枪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余某非法加工组装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杨某、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鉴于二人之犯罪行为系为打猎所制,且还未使用,也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决定对杨某、余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判决

被告人杨某、余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涉案枪支两把予以没收,由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依法予以处置

全媒记者:雷宇

编辑:何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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