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奖金最高10万元,我省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1 09:30:00    

奖金最高10万元,我省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线索

2025-06-11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骗取套取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10日起,省人社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领域及社保工作人员违规行为问题线索。

据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同时,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各级人社部门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如果举报属实,将按照《福建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暂行)》给予相应奖励,奖金最高额度10万,最低额度200元。

值得提醒的是,以下线索将不予受理:依法应当通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行政争议处理、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信访等途径解决,或者以举报形式进行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活动;无法确定被举报人、或者不能提供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保基金行为有效线索;对已经办结的同一举报事项再次举报,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

征集范围

(一)养老保险领域

1.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违规补缴、退休,或骗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如服刑、死亡等),本人或家属继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重复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领域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待遇;

2.伪造材料,或冒名顶替鉴定,骗取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保险待遇;

3.通过虚假治疗、虚开药物、挂床住院等手段,骗取套取工伤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领域

1.虚构解除劳动关系情形,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2.丧失领取资格(如重新就业、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四)社保工作人员违规行为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保基金;

2.违规审核、审批,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保待遇;

3.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保待遇记录等社保数据、个人权益记录;

4.其他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情形。

编辑:周德庆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