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01
被执行人:王敏性别:女出生年月:1973年12月31日住址:资溪县高田乡木村枥木小组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2919731231XXXX执行案号:(2018)赣1027执267号执行标的:412975元
凡向本院举报本案被执行人王敏藏匿处,协助本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付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02
被执行人:胡连军性别:男出生年月:1975年11月10日住址:资溪县高田乡木村枥木小组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2919751110XXXX执行案号:(2018)赣1027执267号执行标的:412975元
凡向本院举报本案被执行人胡连军藏匿处,协助本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付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03
被执行人:华雪林性别:男出生年月:1976年12月12日住址:抚州市临川区七里岗乡流源村西华组4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0119761212XXXX执行案号:(2022)赣1027执1166号执行标的:18999.5元
凡向本院举报本案被执行人华雪林藏匿处,协助本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付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04
被执行人:黄鸿飞性别:男出生年月:1966年5月17日住址:金溪县陈坊积乡涂坊三组13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2819660517XXXX执行案号:(2018)赣1027执383号执行标的:40537.5元
凡向本院举报本案被执行人黄鸿飞藏匿处,协助本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付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05
被执行人:于明高性别:男出生年月:1981年10月25日住址:金溪县浒湾镇中洲村中洲组34号附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2819811025XXXX执行案号:(2024)赣1027执恢691号执行标的:213600元
凡向本院举报本案被执行人于明高藏匿处,协助本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付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794-7938110
二O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来源:金溪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