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该是所有驾驶人的共识,但还是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以身试法。现将近期酒醉驾查处行动中查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司机朋友引以为戒!
案例
薛某,身份证号:14232519******3559,2025年5月5日23时01分,驾驶车牌号为晋J****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蔚汾北路(西)处路段时,兴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疑似醉驾,随后被执勤民警带至兴县交警大队办案中心,经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状态显示正常且准驾车型为A1A2。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兴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检,经检测其血液里酒精含量显示数值为120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兴县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酒后开车是违法,
醉酒驾驶是犯罪。
喝酒爽一时,
酒驾悔一世。
拒绝酒后驾驶
来源:文明兴县